最高法基本解决执行难后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已超过50
3月9日,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1年全国“两会”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》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说,执行实践中,相当一批法律文书是能够自动履行的,特别是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后,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已超过50%。
他说,在没有得到自动履行的案件中,有相当一部分确实存在当事人无履行能力、履行困难的情况。
毫无疑问,实践中还存在较高比例的逃避执行、规避执行、抗拒执行的情况,一些失信被执行人为逃避法律责任甚至无所不用其极。
“比较典型的是:有的转移隐匿财产,把房产、汽车、股权、股票等证券登记在他人名下,以他人名义存款、投资、委托理财等等;有的企业设立多个公司,通过复杂的、令人眼花缭乱的关联交易转移有效资产;有的债务人玩失踪、销声匿迹,甚至以虚假诉讼、假离婚、假破产方式逃避债务。”
刘贵祥说,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,“切实解决执行难,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权利”。人民法院闻令而动,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,提出“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”的阶段性目标。
经过三年艰苦卓绝的努力,在2019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,周强院长向大会报告,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。
“这三年,装到胜诉当事人口袋的真金白银达4.4万亿元,更重要的是在这场攻坚战中,我们针对上面提到的各种执行失信行为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、独具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、执行机制、执行模式。首先,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、体制优势,形成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,各方面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、源头治理的工作格局。”
他提到,我们借助现代信息科技建立覆盖全国及所有财产形式,四级法院都能应用的查控系统,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网打尽,解决查人找物问题。
“你不是不申报财产吗?我们可以快速的查找。再次,建立有60多个部门参加的信用惩戒体系。你不是转移隐匿财产吗?你不是自称无能力还钱但还过着奢侈生活吗?通过联合信用惩戒,使失信被执行人‘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’。”
此外,通过限制出境、司法拘留、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,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,让失信者心有所戒,行有所敛,违有所惩。
他透露,截至2020年12月,全国共有751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,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高,执行难度总体下降。
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
编辑/马晓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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